律师事务所
公共法律服务弘扬“枫桥经验”的南宁实践
公共法律服务弘扬“枫桥经验”的南宁实践——南宁市司法行政系统保障首府和谐稳定积极有为
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并强调,要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南宁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作为弘扬“枫桥经验”的重要途径,按照“预测预警预防,有效防范各类风险”总体要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大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调解和普法依法治理力度,始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首府长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法治贡献。
法治教育抓“早”,发挥防范功能
“小朋友们!知道毒品的危害有哪些吗?”讲台下的小脑袋们摇了摇头,一双双渴望的小眼睛盯着讲台上的司法所法治宣传员,希望从这里得到他们想要的答案。
这一幕发生在上林县大丰镇较为偏远的拥军村小学和云城小学。当地的基层司法所与禁毒成员单位合作,将禁毒法治宣传带进偏远学校,为师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禁毒法治教育课。他们不仅采用传统的实物和挂图宣传讲解,还用互动游戏的方式,让孩子们用模拟眼镜、幻听耳机等现代设备,模拟感受毒品对人体的巨大危害,直观形象地教育孩子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南宁市法治教育坚持从娃娃抓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坚持联动同步发力,打好法治教育抓“早”的“组合拳”。壮大由公安干警、检察官、法官、政法干警组成的“法治副校长”队伍,每当开学季,他们就会出现在各个中小学校的法治宣传讲堂上,为老师、学生和家长上“开学第一课”,内容涵盖《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园防欺凌等法律知识,结合真实案例,分析其中的法理和情理,让中小学生从小在心灵上种下法治的种子。
又是一年新学季法治教育课上,南宁市三十七中的韦同学告诉记者:“‘开学第一课’学法律,防校园欺凌,对我们学生很有意义,让我们知道了什么是校园欺凌,也知道了当遇到校园欺凌的时候,怎样保护自己,我们发现校园欺凌以后,可以通过正当手段去制止,当别的同学遇到校园欺凌的时候,我们要及时报告老师。”
据悉,市司法局每年都会联合市教育局举办全市普法骨干和校外法治副校长培训班,来自全市各县(区)、开发区的普法骨干、全市中小学校分管法治教育的负责人和法治副校长均需接受培训,成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帮助青少年系好人生中“第一粒扣子”的重要团队。
法治文化润“心”,提高免疫能力
“自从建好了这个民主法治示范村,我们的村民平时有地方活动,又能在这里学到各种法律知识,真是太好了!” 马山县古零镇乔老村的村委副主任潘海崇骄傲地说道。
原来潘主任口中所说的民主法治示范村,正是当地的一大特色。2017年,南宁市委、市政府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决定创建27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乔老村就在这批示范村之中。民主法治示范村建点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有标准”(有法律服务室、有法律顾问、有法律服务热线、有法律服务制度、有法治宣传阵地、有法律书屋、有法治讲堂、有法治活动场所、有配套保障经费、有考评管理办法)建设完成后,已成为乔老村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无论是清晨傍晚,还是茶余饭后,附近的居民都把这里当成了自己休闲娱乐、学习法律知识的活动场所,成为当地群众普法学法的一个好平台。
过去的乔老村依靠本地多彩的民族风情和秀美的自然风光,大力发展了乡村旅游,丰富了当地群众,在致富的同时,也出现了恶意低价经营、占地摆摊等问题,给当地的旅游发展带来了不小的影响。潘主任说:“归根到底,这些不良风气的出现,很多都是由于当地群众知识文化不高,不懂法,法律意识不强造成的。近几年司法局和司法所加大了力度,经常下基层去普法,举办各种普法宣传活动,还有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建设,给群众带来不小的影响,现在他们都慢慢地懂法,学法,用法了,违法的行为减少了,犯罪行为更是不敢了。”
一个又一个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建成,成为了南宁市实践“枫桥经验”路上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南宁市不断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共创建了9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9个全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94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这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建成,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让他们形成有矛盾纠纷找村委、找法律顾问解决的观念,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上镇,对共同构建和谐乡村文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纠纷调解抓“小”,增强调解功效
“连筐一起卖?你这是欺骗消费者!我要投诉你!”某水果批发市场里,消费者邓某跟摊主争论起来,好在辖区司法所的调解员及时赶到,矛盾才没有进一步激化。邓某说,这家葡萄新鲜,标价合理,自己挑了一些葡萄准备称重结账时,却被店主告知,葡萄必须放在配置好的塑料水果筐里一起称重,否则不能购买。邓某认为店主在自己挑好水果后才说明称重要求,明显属于强买强卖。店主也觉得委屈:不用清理废弃水果筐才能降低成本,标价才有竞争力,“连筐售卖”是批发市场的“行规”。
调解员邀请了市场管理员和其他经营户列席了调解会,说道:“怎么称重怎么卖是基于交易双方的自由选择。一般消费者不了解批发“行规”,店主有义务提前告知他们市场的交易习惯,双方都认可,买卖才做得成。”在场的人员听了这一番客观公允的总结,纷纷点头表示同意。双方握手言和后,调解员又向在场的市场管理员和商户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知识。
“今天你不把这墙拆了,明天我就自己动手!”“拆什么拆!你干脆把整个房子都拆了!”今年初,上林县三里村两村民为了一堵墙从家门口吵到了司法所,原来,这两人的房屋间距只有两尺,结果蓝某翻新房屋时超出自身墙体15厘米,周某坚决要求蓝某拆除超出部分,双方争执不休,眼看有要动手的架势。司法所调解员赶紧先将两人分开,“难得有缘做邻居,远亲不如近邻,有什么事大家好好说。”待安抚双方情绪后,调解员问明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跟着两人来到现场勘查测量,又着重从邻里感情入手调解,很快双方当事人都表示自己说的都是气话,互相道歉,握手言和,邻里之间又恢复了以前和睦。
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2019年上半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5336次,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037件,成功调解8713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6.4%,涉及协议金额18290.22万元,近三年成功防止民事转刑事案件279起,涉及2988人,大大减轻了群众诉讼之苦,成为基层和谐基础。